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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损城市雕塑 各地频频出现

法律专家指出:应以盗窃罪论处 以“数额巨大”作为量刑依据
日期:2008-03-27 作者:林明杰 来源:新民晚报

浮雕《浦江颂》被割盗出一大片空白  

浦东陆家嘴豆香园安装好的城雕“豆凳”  

杭州城东公园内近2米的少女铜像只剩下一双脚  

“豆凳”安装后的第二天,就不翼而飞                

 
 
    著名的城市雕塑一再被盗被损。前几年,淮海中路上的“都市少女”失踪,重造后她的“电话”不翼而飞。如今外滩的大型公共浮雕《浦江颂》又被盗割得支离破碎。巡视上海各个公共场所的雕塑,被盗被损者决非仅此而已。人们不禁叹息:这样的事为何屡屡发生?有何对策可以让悲剧不再重演?
    
残臂断腿  各地屡见
    
    据了解,城雕的被盗被损并非只在上海发生,这种现象已经成为让全国各大城市管理部门头痛的事情。相关报道屡见不鲜:在杭州,城东公园的少女铜像被盗割得只剩下一双“脚踝”,众安桥的《弹唱》雕塑中小鼓手的棒槌被人拗断了,菜市桥公园里一尊雕塑的秤砣被人“夺走”;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爷孙》铜塑被盗,环城河边的《纤夫》雕塑被断臂锯腿;在嘉兴,环城东路的中共一大人物铜像被盗贼用钢锯割损;在兰州,落户建兰路才2个月的几座雕塑一夜之间遭到破坏。据兰州晨报报道,省城多数雕塑均遭不同程度损毁;在厦门,一个中年男子到环岛路破坏雕塑以发泄情绪……
    
铁笼保护  莫大耻笑
    
    一位政府官员苦笑道,以后要把城雕安置在水中央,或者用铁栏杆乃至铁笼子围起来。真要如其所言,城雕变成了动物园里的动物,不同的是,动物园的铁笼子是为了防止人受伤害,而在此却是防止人去伤害城雕。但是即便如此,也未必能杜绝悲剧,说不定连铁笼子也一起被盗卖了。更何况,“牢笼”中的城雕早已背离了美化环境的初衷,而变成了对我们的莫大耻笑。
    
    城雕防盗是个世界性难题。国外铜雕也屡遭黑手,如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美人鱼》铜像,自1913年面世后,近10次遭遇黑手。最近一次发生在2003年9月,“美人鱼”铜雕像突然不翼而飞,经当地警方调查,终于在岩石下的海水里找到了被人推入水中的“美人鱼”铜像。俄罗斯圣彼得堡的城市标志是一座青铜打造的金丝雀塑像,但自面世后就从未太平过,至今已被偷8次了。但是,像我国城市雕塑被盗被损现象如此“普及”“广泛”,却属罕见。
    
综合治理  健全管理
    
    据初步分析,城市雕塑之损失,盗贼是一方面原因,公众缺乏爱护意识是另一方面原因,管理不到位也是原因。不少市民建议在重要的城市雕塑周围安装探头或报警装置,把城市雕塑列为治安巡查的对象。上海城市规划局城雕和景观管理处副处长王林认为,要从提高民众文明素质和健全管理保护措施两个方面入手。如今正在推进将城市雕塑管理列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范畴。但更重要的是提高公民对城市雕塑的了解和热爱程度。现在一些盗贼将偷盗雕塑与偷窨井盖一视同仁,根本不理解雕塑作为艺术品的价值。艺术家肖谷认为,公共艺术机构、学校有必要在推动公众关心、爱护城市雕塑方面做更多的工作,各个社区街道组织也要向市民以及暂住人口普及爱护城市雕塑的教育。要发动爱护、保护城市雕塑的志愿者活动。
    
艺术无价  量刑应严
    
    另据一位律师对记者称,《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盗窃罪论处,《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作为艺术品的城市雕塑,无论造价还是市场价格都非常高,给偷盗者量刑时所依据的,应是作为艺术品城雕的价值,往往属于“数额巨大”。一些有意无意损坏城市雕塑的公民在面临赔偿追索时,也应该以此为依据。到那时,违法者会后悔不已。因此有必要加大相关执法力度。
    
    加强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监控也非常重要。要禁止所有废品回收站收购此类物品,设立奖惩制度,鼓励向警方报警。警方也可会同城管、工商等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落实监控定点收购店,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店的管理。
    
    本报记者  林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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