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今天:晴天转多云,最低16℃(昨天最高23.2℃)    文新传媒 新民晚报图文仿真版
要闻综合新闻焦点 目击 中国新闻国际新闻 文娱新闻体育新闻
社会新闻法治视窗投资理财 股市分析教科卫早间点击


首页>>中国新闻
 
北大教授死于北大医院案二审再辩

是否“非法行医”成焦点


日期:2009-11-06 作者:徐轶汝 来源:新民晚报
                     

 
 
    备受关注的“北大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一事,昨天下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12法庭内二审开庭。死者熊卓为丈夫王建国手捧妻子遗像现身法院门口。在法庭上,北大医院是否“非法行医”依旧是争论焦点。目前,卫生部已经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法庭争论焦点之一是,是否存在非法行医?王建国在陈述中认为,当时负责诊疗抢救的3名医师于峥嵘、肖建涛、段鸿洲,均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不具备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而北大医院的回应正如他们前日所发表的书面声明,坚决否认“非法行医”。
    
    院方代理律师表示,于峥嵘的医师资格证是2005年12月拿到的,医师执业证是2006年5月拿到的,比熊卓为的去世时间要晚。但根据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单位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肖建涛的情况与于峥嵘类似。而段鸿洲当时是研究生毕业。
    
    在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而北大医院也承认,段鸿洲当时的上级医师的确没有在一些记录上履行签字程序,“但这只是工作程序上有所瑕疵,并不意味着没有上级医师监督、指导,事实上在抢救过程中上级医师都在场。”这也是在庭审过程中,北大医院唯一承认的“失误”。
    
    卫生部在前晚对此事件的回应中称,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行医。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临床实践。
    
    此外,是否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监所是否曾认定医院违法?两个死亡原因是否成立?均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驻京记者  徐轶汝(本报北京今日电)

     
Copyright©本站版权为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52921234转